九岁女孩成“老赖”?背后原因竟是……
近日
“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
引起热议
有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其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女孩外公发声
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
不然我百年之后她怎么办?
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债务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女孩父亲杀害孩子母亲及外婆后,被判处死刑,此前他转卖房产未成功,买主要求其父亲偿还55万房款,女童背负的债务由此而来。
女童外公在文末称:我为孩子着想,这套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
观点一
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没有错误
12月14日,微博认证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文战律师在平台上发文,对此事发表说法。
他称,孩子父亲卖房收了买家55万,然后孩子父亲死了,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
买家要房的案子败诉后才选择要钱的,明明交了钱,房子最后又归了孩子,总不能让买家认倒霉别要这钱了吧?
法院判决孩子给买家钱,孩子没给,法院把孩子给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也没什么错误。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不是完全一样的。俗称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而未成年的被执行人不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正常的,难道还不了钱的人还该高消费吗?还有能力高消费吗?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赖”这标签不应该是法院贴的。
观点二
“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
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
针对此案,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认为:“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规定,只是民间道义上的说法。
张永红分析道:法律上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否则就出现了所谓的“父债子还”,这个只是民间道义,不是法律规定。
本案中,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她只有一套父亲留下来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卖了,相当于无家可归,她承担偿还债务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将房子拍卖用于还债。
对于法院向女童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张永红说,这种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偿还债务,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如果法院害怕这个孩子处置了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一个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错误。一个儿童,能有什么高消费呢?”
最后,张永红说,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觉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权益,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您赞同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吗?
或是认为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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