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五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2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丽与李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淑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淑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淑红,女,汉族,1973年11月12日出生,平凉市泾川县飞云乡飞云村人,住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天庆园小区。身份证号:62272219731112412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淑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淑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淑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43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2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市环县恒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刘爱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爱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爱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爱峰(曾用名刘毅),男,197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环县环城镇人,城镇居民,住环县环城镇恒泰花园小区B区2幢1单元8层8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77061300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爱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爱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爱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896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2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文魁与赵彦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彦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彦江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彦江,男,199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赵庄行政村赵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122733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彦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彦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彦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18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占龙与樊登榜、刘利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樊登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樊登榜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登榜,男,汉族,1989年2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李崾岘村代子队人,农民,现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滩区。身份证号:6228221989022719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登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樊登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樊登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0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袁新拴与陈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义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义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义龙,男,汉族,1972年8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行政村庙咀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水利局家属楼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72080113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义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义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义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12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世博与刘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博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博,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红星村刘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1010005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29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63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泉与王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亮亮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亮亮,女,汉族,1982年2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老城街人,城镇居民,住环县环城镇环县一中门口。身份证号:62282219820215002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亮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亮亮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亮亮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425元。
举报电话:0934-4660128,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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