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驾驶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了解一下!
输入“代办驾驶证”,手机上弹出形形色色的小广告,你能否一眼看穿不法分子的套路?可就是有人投机取巧,觉得自己捡了大便宜,谁料,摊上事了,自己的美梦也就醒了……
2020年12月11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被告人谢某2019年3月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向办假证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及12000元办证费用,办理了证号6XXXXXX、档案编号6XXXXXX、准驾车型 A2 的假驾驶证。2019年7月17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谢某驾驶鲁X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阿克塞县长草沟公安检查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询,被告人谢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被告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法,买卖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同时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从一重处罚,应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二百八十一条之一、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谢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且持有证号6XXXXXX、档案编号6XXXXXX的伪造驾驶证予以没收。
自2020年初至今,我院已受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共计8件,已办结7件。
法官温馨提醒: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的合格证等相关手续,是国家交管部门颁发的车辆“身份证明”,也是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的有效证明,伪造、变造、买卖此类证件的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使用伪造的车辆行驶证,虽然能躲避一时的检查,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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