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12月4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某、毛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在兰海高速某服务区厕所内,向被告人毛某某、张某某贩卖毒品可疑物一包。后毛某某、张某某乘坐被告人彭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驶离服务区。当三人将所购毒品可疑物运输至陇西县境内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毒品可疑物被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检验,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毛某某、张某某、彭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运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马某某的刑事责任,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毛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的刑事责任。
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和做好疫情防控,陇西县法院认真落实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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