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那些装修引起的麻烦事儿
装修无小事,做买卖讲究的是公平诚信,一旦一方有行为不公或欺骗,定然会发生纠纷,轻者协调解决,重者对簿公堂。
一 装修无小事,签订合同须谨慎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装修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这是一个敦煌某玻璃店老板在2020年11月4日向张法官发的微信。2017年11月,周某家里装修,便找到敦煌某玻璃店要求为其安装推拉门、玻璃门,安装完成后,周某未向敦煌某玻璃店支付剩余货款9622元,后敦煌某玻璃店将周某诉至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过程中,周某认为敦煌某玻璃店向其提供的玻璃门尺寸有误导致其装修工期延误。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周某给付敦煌某玻璃店7000元,并且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内法官督促周某履行了货款,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当事人在2020年11月4日朋友圈图文)
法官寄语:在装修过程中,有时候因为业主在购买装修材料时,大多涉及的货款金额不大,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安装期限以及质量要求,业主又希望早日完成,而双方又没有书面的约定,从而造成双方矛盾纠纷。综上,在双方签订买卖或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装修款如何给付以及双方构成违约如何处理,切实保障业务的利益。
二 新房装修惹“麻烦”,法官支招解纠纷
近日,在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19年5月,李某因装修房屋在万盛家居市场看到经营者冉某宣传自家的某木门广告,后李某便在此订购了木门及门套、飘窗等装修装饰设施,双方对木门及飘窗的价格、数量及尺寸进行了约定,总计9500元,李某先向冉某支付预付款5000元,后又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垭口套,冉某同时承诺40天即可到货安装完毕。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冉某上门安装,但因门窗尺寸及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最终无法协商解决,李某遂于2020年5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冉某赔偿其损失65800元。
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探明双方心理,寻求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通过进一步的法律释明和利弊分析,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而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进行心平气和的沟通。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冉某经营的某木门店赔偿李某损失及修复费用3500元的调解协议,冉某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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