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传鉴定人出庭作证!”
11月12日上午,平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上诉一案,庭审中,法庭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该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平凉中院继侦查人员、专家学者出庭作证后,适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郭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后提出上诉,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殴打被害人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系在争执过程中被害人额头磕碰到现场摆放的固定物边棱所致。合议庭通过详细审阅案卷,查阅相关专业资料,在与检察机关沟通后认为,被害人致命伤的形成以及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裁判,法庭依法通知本案的鉴定人出庭作证。
法庭调查中,鉴定人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询问,从专业知识的角度,以尸检报告为基础,就检验过程、伤情形成、死亡原因等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充分阐释和详细说明。通过鉴定人出庭参与庭审发表意见,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采信证据,确保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平凉法院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体现,真正将以审判为中心落到了实处。
近年来,平凉法院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完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向外延伸,将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常态化,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证据裁判,优化资源配置,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确保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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