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7人盗窃案
11月3日上午,徽县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犯盗窃罪,杨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被告人家属、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多次筹划商量盗窃徽县某某公司金矿,数次得手,得手后又进行出卖。同时,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杨某某家中搜查出173.7米长的导火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导火索173.7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徽县某某公司金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鉴于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时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较多。徽县法院对审理工作高度重视,提前召开了会议,对庭审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由于该案被告人较多,且有部分羁押于外地,为保障该案押解和值庭工作,法警支队精心组织,提前制定了押解执庭预案,圆满完成了警务保障工作,确保了庭审过程顺畅、秩序良好。
经过持续一天的审理,案件庭审工作顺利结束。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进行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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