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物业费拖着不缴,金川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介入了……
小区物业服务与每位业主息息相关,可是业主能否因不满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拒缴物业费呢?10月23日,金川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欠缴物业费的纠纷,业主当场将所拖欠3年物业费交清。
业主:“我就是很不满意你们物业公司,小区单元门禁是坏的,门铃不响,房子飘窗、卧室漏水,反映了很多次都没用,没有感受到服务,缺乏安全感,我为什么要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你所反映的问题,在我们职责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在尽力解决,关于房子漏水的问题不止是你一家,我们找工程技术人员鉴定,那属于小区开发商工程遗留问题,这个问题我们解决不了,只能帮你和开发商沟通,你不能迁怒于物业公司而几年不缴物业费,如果大家都不缴,物业公司怎么运行,怎么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据了解,2017年5月1日,原告与与某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对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长期不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于是原告向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共计1662元,违约金115.34元。
在庭审中,物业公司和业主分别表达了自己的诉求,经过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场付清了所欠3年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介于被告态度诚恳,原告自愿放弃违约费的请求。
社区法庭庭长弭善强表示:“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物业费是一定要缴纳的。”
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结合诉源治理工作,在各社区法官工作联系点,组织开展物业合同纠纷巡回审判活动,现场调解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以案释法,让大家进一步了解签订物业合同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物业公司和居民各方应遵守的法律和应尽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
“物业公司要以优质服务和良性沟通的方式,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积存时间较长的物业纠纷,要发挥各方力量,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特邀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合力解决问题,有效降低物业诉讼数量。” 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红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金川区人民法院社区法庭民事审判收案277件,结案270件,结案率97.47%,调撤率100%。其中:供热案件收案80件,结案80件(司法确认52件、诉中28件);物业案件收案197件,结案190件(司法确认134件、诉中56件)。诉前调解结案212件(供热53件、物业1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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