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洗钱罪案件
10月26日9点,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石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此次庭审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观摩。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8年起,根据康某某(已判刑)的安排,被告人石某某挂靠至甘肃某建筑公司,承揽宁夏某加工公司的轨枕加工业务。2018年1月,该建筑公司成为宁夏某加工公司的轨枕外包单位。康某某与石某某商议,以低于中标价格4元的价格向石某某支付加工费,康某某从中套取公款62万余元。
2019年初,康某某为了逃避纪检部门的调查,再次找到石某某商议,将该笔公款以轨枕加工费的名义,通过甘肃某建筑公司打入石某某的银行账户。后石某某将该笔公款据为己有,经纪委监委多次催要,石某某虽口头答应退还,但一直没有履行义务。最终,在法律巨大的威慑下,石某某最终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款项6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明知是贪污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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