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评论:用法网拦住“碰瓷”者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碰瓷”一词在新闻中并不少见,但出现在政法机关文件标题中还是很新鲜,而且是在“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中,这足以说明严惩“碰瓷”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不少人印象中,“碰瓷”行为的实施主体多是年纪较大的大爷大妈或者身有残疾的人员,他们的方式一般比较简单直接:躺在车前索要财物。随着行车记录仪的普及,这种直接撒泼式的“碰瓷”越来越没有市场,而那种凭借法律漏洞进行技术性“碰瓷”的越来越多,他们往往利用熟练的驾驶技术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模糊地带,通过“设局”精准地制造所谓的交通事故,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碰瓷”。新闻媒体曾报道过,出租车司机杨某在短短7个月卷入了15起交通事故,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些事故都是“碰瓷”,杨某通过这些事故共诈骗1.8万元。
此外,花样不断翻新的“碰瓷”不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妨害公共交通秩序,而且还常常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趁人不备实施盗窃、抢夺,毁坏他人财物、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在未达到预期目的后,非法拘禁、搜查甚至是伤害他人。
这次“两高一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列举了“碰瓷”犯罪的主要类型,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也有助于提醒广大群众避免上当受骗,更能够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类“碰瓷”行为以遵法之名行违法之实,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必须织密法网,堵塞漏洞,拦住形形色色的“碰瓷”者。为此,一方面要在实践中落实好“两高一部”的上述意见;另一方面,也运用各类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鼓励人们遇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让“碰瓷者”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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