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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多措并举推进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

2020-10-12 15:33 来源:嘉峪关中院

  为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今年,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利剑斩根”、多措并举,重点加大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将生效判决确定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执行落到实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移送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19件(罚金案件18件、没收非法放贷所得及孳息案件1件),申请执行标的额286万元,已执行到位247万元,总体执行到位率86.4%,全省排名前列。其中,没收周某、孙某违法资助高某某非法放贷的本金及孳息收入2500742元案件的执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19年,周某、孙某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各处罚金20000元,高某某因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对周某、孙某违法资助高某某非法放贷的本金及孳息收入2500742元依法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线上线下”严控显性、隐性财产,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线下查控方式,第一时间对刑事裁判涉财产刑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查控,最大限度确保生效判决执行到位。对于涉案财产需要变价的,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确保将显性“浮财”、隐形“暗财”一网打尽。

  一是

  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并将账户存款予以划拨。

  二是

  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进行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所持股票后,随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予以冻结;指派2名办案人员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所在地,要求证券公司对被执行人名下股票予以变卖。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先行做限制交易特殊处理,以防止股票在变卖过程中被转移。证券公司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及时对被执行人所持股票予以了变卖,并将变卖所得款项443720.66元打入法院执行专户。该股票的成功变卖,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峪关市第一起对被执行人名下股票进行强制变卖的成功案例。

  三是

  加大线下及“隐形”财产查控力度。经查询,对被执行人高某某名下房屋予以查封,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第一时间向高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向高某某亲属释法明理,消除抵触情绪,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敦促高某某亲属及时腾退房屋。在执行人员耐心说教下,高某某亲属主动腾退房屋,并积极配合法院评估,最终该房屋变价款471176元。对登记在周某配偶名下的房屋,及时进行了更加深入、详细调查,进一步查询了该房屋登记档案,发现在该房屋办理登记手续时,周某向房管部门出具承诺,承诺该房屋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其配偶名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属于被执行人周某的份额应予以执行。随即对该“隐形”财产予以查封,及时向被执行人周某及其配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和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并启动变价程序,最终,该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周某份额的变价款为1257650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深入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高度重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持续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力度,进一步将黑恶势力财产深挖到底,竭尽全力实现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的应执尽执,用实际行动弘扬了司法正气,震慑了黑恶犯罪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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