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析理促调解 当场给付化纠纷

近日,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在金昌中院民二庭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场给付欠款,纠纷圆满解决。

2016年7月-8月,金昌市体育局承办金昌市国际青少年生存训练营活动,协办活动的被告某体育公司安排参加活动的人员在原告某酒店住宿就餐,该公司未支付期间发生的住宿餐饮费。一审判决某体育公司向某酒店支付住宿餐饮费4万余元。某体育公司不服,上诉至金昌中院。


该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达成初步意向后,又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通过明法析理耐心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案以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金昌中院立足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审判理念为民、审判程序便民、审判结果护民”为目标,认真对待每个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力求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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