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干部骗群众 获刑四年赔损失
9月24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分别到华池县中医院、庆城县中医院、华池县人民医院、庆城县人民医院、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华池县城“壹品华府”小区门口遇到被害人,在得知被害人是哪里人之后,谎称自己是被害人所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并以给被害人发放救济款、低保金、补助款等名义,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自己母亲住院、交纳网费、买电脑、手续费、倒账、交押金等为由,骗取13名被害人数百到数千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刘某在庆城县、华池县五家医院特定场所流窜作案,且多次针对住院老年患者或陪护家属等弱势群体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曾经采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犯罪,先后两次被判处刑罚,且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12100元。遂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寄语: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金钱给付方面要慎之又慎,防止上当受骗。目前,政府发放的救济款、赈灾款等所有款项均是通过一折通直接存入受救助人的个人账户,不可能直接给付现金。当有人说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以给受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低保金等款项的名义而索要财物时,几乎全为骗子,不要相信,应第一时间联系其所说的政府部门核实是否有救助的事实。也请广大人民群众对陌生人的借钱行为说不,杜绝类似诈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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