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悬赏公告】1500万元执行标的的悬赏公告来了!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07)兰法执字第01、02、03、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甘肃华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州鲲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鲲鹏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兰州鲲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鲲鹏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兰州鲲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兰州鲲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兰州鲲鹏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案号:(2007)兰法执字第01、02、03、04号
执行标的:1500万元
联系人:武法官
联系电话:18894049709
0931-8563391
悬赏期限: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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