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海等9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
9月10日,城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海等9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马某海、马某民、马某明、马某宝、王某、马某明、马某良、刘某、马某英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联系客户,控制多个人民币账户与境外账户,以境内外资金“对敲”的手段非法买卖外汇,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经查被告人马某海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1180.032671万美元、102.721883万欧元、46.466万加元、490.666559万澳元、632.552万元港币、0.44万英镑、3万新加坡元、1217万日元,外汇资金交易折合人民币12683.999109万元,获利人民币12.683999万元。被告人马某良明知马某海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受被告人马某海指使,帮助马某海负责资金转账,帮助被告人马某海完成非法买卖外汇交易,其中被告人马某良参与的共计交易168.8194万美元、29.68万加元,外汇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1212.1599万元,获利人民币1.21216万元。被告人马某民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342.123678万美元、610万港币,外汇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2861.42245万元,获利人民币2.861422万元。被告人马某明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342.123678万美元,外汇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2306.99345万元,获利人民币2.306992万元。被告人马某宝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208.45471万美元、27.0608万港币、119.362607万欧元,外汇资金交易折合人民币1861.4533万元,获利人民币3.06383万元。被告人王某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美元154.25万元、欧元28.4万元、加元5.5901万元,外汇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1341.0422万元,获利人民币3.471546万元。被告人马某明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44.5165万美元、港币1109.62万元、加币3万元,外汇资金交易折合人民币1297.3027万元,获利人民币1.297303万元。被告人刘某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104.27438万美元、131.35905万港币、8.416万欧元,外汇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932.4022万元,获利人民币9324.02元。被告人马某英非法买卖外汇共计交易25.069万美元、499.62万港币、3万加元,外汇资金交易折合人民币604.1564万元,获利人民币6041.56元人民币。
马某海等9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系甘肃省公安厅在核查公安部经侦局移交的非法经营犯罪线索时发现,甘肃省公安厅于2019年9月26日受案,同年10月2日立案侦查。2019年11月19日省公安厅下达统一抓捕命令分别从广东、浙江、甘肃等多地将被告抓捕归案。该案经省公安厅侦破后,移送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指定城关检察院提起公诉,省高院指定城关法院受理此案。
省公安厅办案民警、省检察院、城关区检察院相关人员旁听庭审。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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