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法院在城北新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
9月11日,永靖法院在城北新村村委会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得知要在村委会广场开庭,群众早早就坐在位置上等候开庭。

姬良芬庭长向旁听群众介绍法院巡回审判的目的和巡回法庭的功能与作用,让旁听群众了解法院巡回审判。



原告诉称,2018年5月9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资产收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转让自己经营的采石厂给被告,转让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类、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类、机械设备类、车辆四大类;原告资产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甘肃)有限公司(2018)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资产总价为6603611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将转让的资产以及相关手续交付了被告;后被告分期支付了收购款共计6287411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和被告交涉未果。
被告代理人答辩称,原告移交的资产已全部付清价款,原告未完全履行合同,却诉请被告付款并承担违约金与事实相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地群众对案件审理很感兴趣,认真旁听原被告陈述。
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继续调解,法庭决定该案延期宣判。

开庭前,法院干警们向旁听群众散发并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未成年人保护法、毒品预防教育等普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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