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窃小区电缆获刑,连收购电缆的老板也栽了!
近日,西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苏某、吴某长年吸毒成瘾,为筹集毒资,于2020年3月先后两次前往西固区公园路附近的某小区内盗窃电缆。每次盗窃均由吴某放风,苏某负责用事先准备的压剪、锯子等工具盗取电缆,得手后二人再一同前往位于西固区钟家河附近的废品回收站将盗窃所得的电缆卖出。回收站负责人杨某明知电缆是两人盗窃所得,仍每次以1500元的价格回收,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侦破后,西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苏某、吴某提起公诉,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苏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小区电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明知电缆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西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苏某一年和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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