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存争议 要求退还中介费获支持
买房是人生一件大事,千挑万选才能选中一套户型满意、价格合适的房屋,可就在过户时发现房屋买卖存在猫腻,满怀欣喜变成了满面愁容。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刘某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卖房人常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常某位于肃州区的一套房屋,成交价格为49.3万元。双方约定刘某支付中介费4930元、首付款11.3万元,剩余款项向银行申请贷款。
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约定的首付款和中介费,只盼着办理完银行贷款手续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过户时,刘某发现该房屋并非常某所有,而是酒泉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房屋,遂与酒泉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向酒泉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售楼部交付首付款106552元。
刘某认为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在进行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该公司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购房中介费4930元,并返还多收的购房首付款6448元。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合理,应当给予支持,且该案事实清楚,适用调解程序。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进行调解,主要向被告说明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劝说,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同意返还原告刘某支付的中介费及多收的购房首付款。目前,该案已审理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房屋中介购买房屋时,需认真查看所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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