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案今天宣判!
就在今天,西固法院对一起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用品案件公开宣判。

农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防疫形势陡然严峻。正值全国人民共同抗疫的关键时期,被告人韦某、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1月27日至2月6日先后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购进伪劣防疫口罩40520只,并在兰州市西固区范围内售卖,非法获利超过15万元。2月7日,韦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追回并扣押韦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472只,金额190597元(其中已销售口罩共计6012只,金额90049元;未销售口罩共计26460只,金额100548元);追回并扣押刘某销售、未销售口罩共计3205只,金额62318元(其中已销售口罩共计2650只,金额53993元;未销售口罩共计555只,金额8325元)。经相关部门鉴定,韦某、刘某销售的所有口罩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

在审查起诉阶段,西固法院刑事审判团队依法提前介入,并与公诉机关、侦查机关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充分沟通,形成了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强大工作合力。8月10日,西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韦某、刘某二人提起公诉。

8月26日,西固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8月31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韦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万元,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全部口罩。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本案是西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本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西固法院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坚定决心,也有力震慑了那些妄图“发国难财”的不法分子。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大形势下,西固法院将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坚定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新闻
- 2020-09-01七里河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 2020-09-01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恶案件
- 2020-09-01巡回审判进村居,当庭调解解民忧
- 2020-08-31庆阳中院合并审理25起侵害“六神”商标专用权纠纷系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