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8)甘0103执恢7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兰州金旭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传维、卫晓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传维、卫晓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兰州金旭物资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传维,男,汉族,1953年5月22日出生。住所地:住江苏省江都市小纪镇嵇庄村三组42号。
身份证号:321088195305221834
被执行人:卫晓辉,男,汉族,1970年12月13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15号。
身份证号:620321197012130378
执行标的:1266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传维、卫晓辉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20%作为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2501185、17352260344
联系人:张恩家、董伟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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