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调解案件当场执行,案结事了为当事人减负
“感谢法院工作人员为我们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尽快了结了这场官司。”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连声道谢。
2017年10月陇南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徽县某某项目工程,之后把工程分包于关某。关某又转手将此项业务全权转包给原告胡某某,双方约定所有事情均由原告全部处理,在工程完工后关某在应付工程款中抽取8万元业务费。项目结束后,被告关某拒不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胡某某在反复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至徽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徽县法院永宁法庭主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遂在开庭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在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告主动放弃了利息诉求,被告也愿意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之后,被告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13万元。该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圆满审结。
调解案件只是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最终目的。徽县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当庭执行率。对于法律关系简单、双方争议不大且具备当场执行条件的案件,尽量督促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以最快速度实现了原告的合法诉求,维护了司法公信力,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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