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宕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
宕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发布本公告: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自觉履行。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和宕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二、凡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法院将采取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限制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及动车票二等舱以上消费等惩戒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如下情形的:(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涉嫌犯罪的案件,执行法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将及时批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将及时审判,共同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五、发现黑恶势力等干扰法院执行工作,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本院严正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
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法院执行局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法院将严格保密。
宕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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