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咬伤他人,这位“铲屎官”被判赔近10万!
铲屎官们最喜欢让爱犬自由自在,
这本是件美事儿,
但若不严加看管,
就可能……
近日,某铲屎官宋某,
未给饲养的大型犬设立足够的防护,
致使其冲出牢笼咬伤他人,
被荣成法院判赔近十万。
案情简介
杨某与宋某公司有业务往来,2019年5月,杨某到宋某处提货,期间在门外院子处等候,而宋某饲养的大型犬就在院子里,当时虽有一定的防护,但如果该犬突然冲出,所谓的防护根本起不了多少作用,而宋某却并未对此在意。
可怕的事发生了。当日,杨某在院外的集装箱附近溜达,该大型犬突然从集装箱内冲出,立即咬住了杨某的左胳膊,虽然事后有人出来制止,但伤害却已无法挽回。经鉴定,杨某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损失医疗费、护理费等近十万元。在向宋某索赔时,二人未达成一致,杨某将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大型犬饲养在废旧集装箱处,位置相对隐蔽,而且是相对开放的厂区院子,故在本次事故中,即便杨某自身存在过错,也是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据此认定杨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杨某的全部损失,共计9.98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大型犬位置相对隐蔽,而在杨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常遛弯时,有些饲养人没有给狗栓牵引绳。天气炎热,狗的情绪会不稳定,容易发生伤人事件,法官在此倡导文明养狗,特别是饲养大型犬的,要注意绳索、牢笼等是否存在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加固,确保周围群众的安全,否则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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