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他,父亲不肯立下遗嘱……
对法律稍有了解的朋友都知道,我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在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继承案件,被继承人王某的四位兄弟姐妹要在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剥夺王某儿子的遗产继承权。这是怎么回事?
四位原告在诉状中称,王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后,一直独自生活,唯一的儿子由妻子抚养。此后,王某的儿子甚少与父亲来往,父子之间的感情十分淡薄。几年前,王某罹患肾病,后来病情日益严重,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在此期间,王某的饮食起居一直由四位兄弟姐妹照料,而王某的儿子却对父亲的病情漠不关心,也从未在病床前尽孝。2019年王某不幸辞世,王某的儿子除了简单的吊唁外再无任何作为,四位兄弟姐妹实在忍无可忍,在料理完王某的后事后将王某之子诉至西固法院。
其实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王某的儿子在王某病重时未在床前照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在遗产分配时少分或不分遗产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原来王某在世时,王某的兄弟姐妹就曾多次劝王某留下遗嘱,不要将遗产留给儿子,但王某始终未对身后事宜做出任何安排。办案法官觉得这其中可能另有隐情,于是前往王某生前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原来,王某近些年也一直牵挂着儿子,也一直在努力修复父子关系,他之所以迟迟不肯立下遗嘱,就是不忍剥夺儿子的继承权。
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使孩子做得再不好,身为父亲的王某还是不忍割舍父子情谊。于是,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双方看在逝者的情分上,平和化解矛盾纠纷,让王某的在天之灵得到安慰。调解进展得并不顺利,四位原告对侄子的积怨已深,一开始并不愿意做出让步。但毕竟是血浓于水,得知王某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依然挂念着儿子,王某的兄弟姐妹也不忍违背王某的意愿,再加之王某的儿子当庭表示出深深的悔意,双方最终就王某的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虽然有了圆满的处理结果,但本案的案情却令办案法官唏嘘不已:或许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父母对子女的爱才会如此不计回报,即使孩子犯了再多的错,也会一次次地给予宽容和谅解。希望王某的在天之灵能够安息,也希望同样已经为人父母的被告能够理解父亲对他深沉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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