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原局长陈怀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07-29 14:51
来源:临洮法院 编辑:齐瑞敏
2020年7月28日,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原局长陈怀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怀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受贿所得赃款,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怀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通渭县公安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15.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怀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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