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20年7月27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法庭,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分别判处张某某等12名被告人十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魏某某、刘某某帮助其拉运参赌,其在赌场向他人高利放贷。2014年被告人张某某在被告人陆某提供的场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在此期间伙同被告人罗某某、徐某某、陆某某等人采用诈骗手段攫取非法利益。张某某为索要赌债,纠集杨某等人采取电话威胁、上门催讨、暴力殴打等手段,向欠其赌债的人员强行索要财物。张某某伙同岳某某、胡某某等人采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手段向参赌人员讨债,致使部分参赌人员长期在外躲债。该恶势力团伙社会危害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纠集者组织、策划违法犯罪活动,其余被告人积极参加。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杨某、魏某某、刘某某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张某某、陆某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某、杨某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某、罗某某、徐某某、陆某某事先串通,以赌场设局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某、岳某某帮助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合同的方式将赌债合法化后用于民事诉讼,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张某某为催讨债务,将与他人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进行民事诉讼,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张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为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安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彰显了人民法院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安宁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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