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为民执行不停歇 “清积”行动显成效
李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通渭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应返还李某房屋补偿款10 万余元。因王某拒不返还,通渭县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于2019年1月立案执行,王某履行4万余元后,对剩余执行款拒不履行。
经了解,王某从事生猪交易生意,今年春季以来受疫情影响,生猪交易市场不再像平常那样景气,王某生意每况愈下,故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致使该案长期未能执结。
自全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积案专项行动”以来,执行干警将该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敦促王某将其饲养的可出售生猪出售,以此履行了2万余元,剩余执行款3万余元依旧未执行到位。王某表示自己再无能力清偿。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王某对同样从事生猪饲养交易生意的张某享有已到期债权,执行干警随即联系张某,向张某释理明法,张某同意向王某履行到期债务,但因资金紧张无法立刻履行,只能将可出栏的生猪售出后,用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执行干警连夜赶往张某的饲养场,协调联系生猪买家,将生猪出售后即时完成款项交接,被执行人王某将剩余案款全部交清,该案执行完毕。“集中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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