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兰州市安宁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兰州市安宁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甘肃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予以社会公布。
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5093217849K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北滨河西路699号(现办公地址北滨河西路1039-21号第一层008室)
2.法定代表人:樊玉
3.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9日开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收到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反应单位拖欠工资。投诉人任云飞、马耀聪于2020年3月9日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樊玉拖欠工资4800元。查明利、张钰、王安军等3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樊玉拖欠工资11439元。查明利、张钰、王安军、任云飞、马耀聪等5人共计拖欠工资16239元。
我局于2020年3月9日联系该单位负责人,该单位经理胡启龙负责处理此事,并承诺2020年3月中旬处理欠薪案件。后该单位逾期未解决。2020年4月16日该单位员工陆续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由于投诉人员较多、投诉金额较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于2020年4月16日联系该单位负责人,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樊玉于2020年4月16日来我局监察大队就查明利、张钰、王安军、任云飞、马耀聪等5员工投诉拖欠工资一案接受询问调查,经我局监察大队决定于2020年4月16日对该投诉事件立案调查。2020年4月16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樊玉未来我局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单位指派该单位行政总监马兰来我局监察大队处理此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做询问笔录,该单位委托人马兰承认该单位拖欠查明利、张钰、王安军、任云飞、马耀聪等5名员工工资。我局于2020年4月16日下发《安宁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安人社监令字(2020)第18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樊玉于2020年4月20日支付清查明利、张钰、王安军、任云飞、马耀聪等5名员工拖欠工资,共计16239元,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樊玉未按照责令期限支付清投诉人的工资。2020年5月27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又多次联系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樊玉,对方拒绝接听,我局于2020年5月27日下发《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决定书》(安人社责令字(2020)第2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樊玉于2020年6月2日支付清查明利、张钰、王安军、任云飞、马耀聪等5员工拖欠的工资。并将《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决定书》以彩信方式告知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樊玉。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樊玉涉嫌拖欠工资,人数众多,数额较大,且拒不支付。
4.相关处理情况:2020年6月5日,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安人社案移2020字第01号)欠薪案件移交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甘肃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3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之规定,拟将兰州华泰宜家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樊玉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兰州市安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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