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无人赔偿 法院情法交融暖人心
6月17日,肃州区法院巡回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件原告是一名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无人承担,遂将当时雇佣其劳动的两被告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以在钢材厂做零工为生,事发当日被告郑某在钢材厂购置了一批钢材,准备拉回自家切割后使用。钢材厂老板
经过调解,被告郑某同意向原告赔偿1900元的损失,被告吴某虽与本案并无关系,但出于人道主义同情,自愿向原告补偿500元,该案在法官积极调解和吴某无私义举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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