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法院公开审理党某峰等五人涉恶案件
为如期全面完成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任务,严惩涉黑恶违法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6月18日,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党某峰等五被告人涉恶一案,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唐正林、县政协副主席朱苏合、县检察院检察长薛峰、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海勇、县司法局局长王哲等领导及公安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等应邀观摩旁听,5名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庭审全程直播。
庭前准备工作
因该案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被告人数多,西和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庭审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积极与公安、疾控等部门沟通协调,精心策划、认真筹备,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专题会、法警勤务部署会等会议对庭审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提押、安检、防护检测、值庭、还押等各个环节安全有序进行。6月17日,宁杰院长现场亲自指挥审判区域布置、消毒工作,分设旁听人员体温检测通道及诉讼参与人体温检测通道,对庭审区域、羁押通道、囚车进行全方位消毒,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案情简析
党某峰、周某恒、刘某、董某、王某华五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来,第一被告人党某峰以出租房为据点,雇佣周某恒、刘某等人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党某峰为首要分子,周某恒为重要成员,刘某、董某、王某华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以暴力、威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党某峰、周某恒、刘某、董某、王某华组成犯罪集团,成员较为固定,组织稳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党某峰等人已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现场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八小时之久,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意见,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顺利完成,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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