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敢以身试法必粉身碎骨
5月27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初,在向阿里巴巴客服咨询开网店的相关程序时,萌生冒充淘宝客服,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想法。之后,王某使用自己的手机搜索“付款失败截图”的相关图片,并对其与阿里巴巴的客服对话进行保存、编辑添加到QQ内,为实施电信诈骗作好准备。

之后,王某使用微信搜索附近人,有针对性添加昵称表明系微商的不特定自然人为好友,谎称其拥有网店想代卖微商所经营的产品,若产品销量好可考虑做其下级代理,以此获取目标人信任,待目标被害人提供产品图片、价格等基本信息后,王某便使用准备好的另一微信账号(混杂使用获取的部分被害人微信)添加目标被害人,谎称购买产品无法付款,并发送编辑好的“付款失败截图”,称无法对所购买产品进行付款。目标被害人添加图片中QQ后,王某使用手机登录该QQ号码,模仿阿里巴巴客服,谎称无法付款的原因系未激活收款功能,借此索要目标被害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目标被害人提供后,王某使用准备的新微信账号,或直接利用被害人手机号码登录微信,绑定被害人银行账号,为获取微信快捷支付验证码或绑定银行账号验证码,引诱被害人通过QQ提供,获取验证码后,便通过微信将被害人银行账号内现金转至微信零钱,再转至其准备的其他微信号,如提现失败,则继续引诱目标被害人提供真实绑定银行账号,骗得现金后即刻删除与目标被害人所有联系工具。此过程中若被害人对账户资金交易提出怀疑,则以频繁转进转出被害人账户的方式打消其疑虑,待被害人完全放松警惕后,冒充官方客服QQ提示交易出现故障,网店后台已将店铺内的全部资金进行清零冻结,需店主本人登录确认后方可返还,引导目标被害人添加其准备的冒充网店店主微信,店主微信谎称均为店内正当收入,如需返还需将对等数额转至微信方可解冻,待目标被害人转款后即刻删除所有联系工具,骗得现金均通过微信零钱或转入银行卡用于其购买、购买基金等个人挥霍。
通过这种方式,王某共实施诈骗作案12起,涉案价值共计222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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