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圆桌法庭显温情,心平气和化纷争
5月27日下午,玉门市法院玉门镇法庭仅用一小时调解处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6月,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伤行人何某,因王某饮酒驾驶电动车,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何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王某除主动承担了部分医药费外,对其他费用未予赔偿,后何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法庭受理此案后,得知原、被告不仅仅是同村人,且原告配偶与被告系同学关系,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有意创造温和的调解氛围,特意将原、被告双方安排在圆桌法庭调解,让原、被告及其亲属与法官同坐一桌,拉近双方的距离,舒缓双方的对立情绪,像拉家常一般开始了调解。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法律的规定和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后,同时又向原、被告倡导解决纠纷坚持“和为贵”原则,强调不要因为小纠纷影响双方的睦邻友好关系,原、被告赞同法官的调解原则,随即原告提出了解决方案,被告欣然答应。

一桩纠纷化解在和风细雨中,一方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保护了双方友好关系不被诉讼伤害,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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