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第三期执行悬赏公告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19号
本院在执行高云峰与张晓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晓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晓军,男,197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店头赵村二组0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005183317。
凡向本院举报张晓军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晓军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张晓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802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0号
本院在执行王得康与王新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新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新仓,男,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焦村镇王庄村一组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80612021X。
凡向本院举报王新仓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新仓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新仓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15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1号
本院在执行李自林与石永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永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永谋,男,196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焦村镇朱寨村六组26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6402260238。
凡向本院举报石永谋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永谋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石永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940.5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2号
本院在执行李自林与石金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金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金山,男,198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焦村镇朱寨村六组26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902020256。
凡向本院举报石金山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金山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石金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940.5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3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银行与王志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志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志凯,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大户王村窑庄队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309140479。
凡向本院举报王志凯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志凯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志凯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335470.3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4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银行与石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婷,女,1985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大户王村窑庄队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505030621。
凡向本院举报石婷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婷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石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335470.38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5号
本院在执行张秀娟与魏周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周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周平,男,198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惠家村九组5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204151072。
凡向本院举报魏周平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魏周平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魏周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997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6号
本院在执行米富仓与崔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亚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亚红,男,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湘乐镇宇村村南头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608030811。
凡向本院举报崔亚红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崔亚红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崔亚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6执悬27号
本院在执行米菊利与王继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继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继葛,男,1985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东北门村二组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507073358。
凡向本院举报王继葛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继葛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继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147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46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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