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速效巧调18案,高效化纠止纷
5月14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调解结案了一批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告赵某等18人分别起诉被告任某,向其索要食葵款,共计33余万元,经原告诉讼代表人赵某、王某及被告任某同意,主审法官庭后组织调解,且在当日顺利结案,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6年3月,赵某等18位农户分别与任某达成收购食葵款协议,并分别约定了收购数量及金额。2016年9月,任某将赵某等18位农户的食葵全部收购并出具入库单为凭。后经赵某等18位农户多次催要,任某以其交付的食葵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赵某等18人遂将任某诉至本院。
在庭审前,主审法官与原、被告电话取得联系,双方当事人情绪均较为激动,不具备调解的基本要件,主审法官果断开庭审理。庭后在取得原告诉讼代表人赵某、王某及被告任某的同意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主审法官考虑到18位农户种植食葵工序复杂劳动量大,但交付给被告任某的食葵也确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价销售,且还有大量积货无法卖出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建议将支付价格调至原约定价格的二分之一,数量继续以各自入库单凭证记载为准,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并当庭重新计价核算。本系列案件最终以总金额13.6308万元当庭结案,僵持3年的纠纷,得以化解,原告等18位农户及被告都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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