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思考
2017年我通过参加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很荣幸成为华池法院一员,参加工作以来记录案件200余件,接触最多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感触颇多,今天敲键拙笔一点法律认识和思考。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中旬,华池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达1100余件。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我院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原因一方面是有很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有些当事人双方借贷时间较长,且没有开具凭据的习惯,导致双方无法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或是没有约定明确的借款利息和还款时间,或是还款时未表明所清偿的是借款利息还是借款本金部分,导致双方就此产生分歧,然而双方又无法自行断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另一方面,在这个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时代,很多人失去了契约精神中的信守精神。当事人双方立定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现实是绝大部分人并非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譬如有些人不按时支付利息,有些人拖延还款时间,甚至有些人完全逃避债务,让债权人无计可施,无奈之下与债务人对薄公堂。实际上,民间借贷关系常常产生于亲戚朋友这种较亲密的人际关系之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最后都因为经济原因而伤害了彼此的情谊,结果是“人财两空”。对此,我就以上几点浅谈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01、养成签订契约的良好习惯。在订立契约未上升到契约精神之前,订立契约源自缔约双方的不信任,然而当契约成为社会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重要性才得以体现。因为契约不仅确定了所约定内容的价值,更确定了契约双方的义务。双方之间基于守信,在订立契约时不欺骗,不隐瞒,在履行契约时不逃避,不使诈。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契约的重要性,基于信任只作口头约定,但当一方不信守约定时,口头约定便无法有效的约束失信的一方。所以,不仅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还有买卖、租赁等关系,都应当拟订明确而全面的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02、出借时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一部分出借人在出借时都不会去详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情况以及他借款的原因,一边是“情谊”,一边是“面子”,然后把自己逼进了被动的局面,不得不借钱给对方。然而他们丝毫没有考虑到借钱的人真的有能力偿还欠款吗?另一部分人为了赚取利息,听信了借款人所谓的“可以挣大钱”的骗局当中,导致自己将大量财产以“投资”的方式出借。遇到这种情况,出借人一定要慎之又慎,不仅要看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更要考察好出借人所谓的“投资项目”,不要被“高息”冲昏了头脑。
03、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些债权人不相信法律,在债务人逃避债务时,找“收账人”催收借款,或是找人去债务人家中、单位侮辱债务人、骚扰债务人,干扰债务人的日常生活。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我们不应当采取这种及其不理智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切勿将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理智催收很重要。虽然与人对薄公堂看似很伤感情,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法律才是武装我们的武器,才是能够保护我们权益的坚硬盔甲,我们要相信法律的权威性。
最后笔者还是想强调一点,信誉是处人、处事的法宝,人生中总有那么一件及其困难的事情会因你的诚信而得到妥善解决。保持善良,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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