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放松 扫黑除恶不手软
2020年5月13日,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漳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窦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按照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被告人窦某某身穿防护服、用有机玻璃、塑料膜等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参加庭审,所有出席的庭审人员都依照管理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了口罩等防护用具,有效地保障了庭审的安全性。
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017年窦某某伙同东某某﹙已判决﹚、蔡某某﹙已判决﹚等手持木棒、铁锨、钢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触及刑法,应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窦某某伙同东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后某某人民币9600元,数额较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窦某某伙同东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漳县金钟镇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
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被告人窦某某依法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进行了举证,被告人窦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该案系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本院对黑恶势力出击的又一重拳,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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