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先发制“赖” 促执行 诉源治理显成效——岷县法院执行局高效办结两起诉前保全案件

近日,岷县法院执行局杜俊峰法官团队高效办结两起紧急诉前保全案件,为该两起案件的后续审理和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4月29日,甘肃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郎某辉名下所有的欧曼牌货车一辆。经查,该涉案车辆近期多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现,通过准确定位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车辆所在地,顺利将涉案车辆依法扣押。
同日,执行局接到我院民商事审判团队转来民事裁定书,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查封被申请人后某林所有的位于岷县岷阳镇新民街商业街商住楼某房产,期限为十二个月。查清案件事实后,次日,执行干警在被保全人财产所在地、岷县房地产中心和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法对被保全人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且在查封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保全人欲将该房产转卖他人,并已提前收取购房款,不日将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故此案的紧急保全,适时控制了被保全人的相关财产,有力地防止了被保全人转移、隐匿财产,为本案的顺利审执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官对你说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通过诉前保全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
保全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在保全后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被保全人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也顺利解决了纠纷,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对于申请人而言,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胜诉后,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中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且在提出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以免因保全失误对被保全人造成损失。
岷县法院鼓励、引导当事人积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大提高了法院审判质效。通过诉前保全,一方面当事人充分实现自己的法律诉求,减少了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节约了法院的执行成本,为破解“执行难”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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