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树婚姻新风,建和谐家庭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观念的转变,“闪婚”成为当下流行的一种结婚形式,然而伴随而至的离婚率也居高不下,且呈年轻化趋势,家庭的分崩离析,彩礼、首饰、陪嫁返还等矛盾日益尖锐,既激化了双方家庭矛盾,也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婚姻是一种责任,结婚要慎重,“闪婚”不可取。5月8日,西和县法院民一庭和执行局分别当庭主持调解执行了两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两案正是典型的非理性婚姻最终破裂的案例。

【案例一】原告董某与被告胡某经人介绍认识,二人“两情相悦”,感情迅速升温,随后便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步入婚姻殿堂,但并未及时补办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然而由于二人婚前相互了解不深,婚后董某发现胡某并非婚前了解的那么完美,家庭责任心不强,缺乏上进心,加之二人成长环境的不同、生活方式差异大,使得相处极不融洽。董某无奈外出打工,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最终走上法庭,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董某返还胡某首饰和彩礼款100000元,胡某返还董某陪嫁物品。5月8日,在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互相履行完义务。一段短暂的婚姻就此走向失败,“闪婚”给双方家庭造成的损失和阴影不可估量,也令人惋惜!

【案例二】执行申请人薛某与刘某(被执行人刘某某之女)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4月举办婚礼,但亦未补办结婚证,就这样开始婚姻生活。正是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年轻的他们婚后不久便格格不入,婚前的海誓山盟也变成了婚后的矛盾重重,最终昔日的年轻夫妻法庭相见,这段短暂婚姻便匆匆结束。经二审终审判定由刘某返还薛某彩礼79200元及四金首饰,双方家长沉浸在子女失败的婚姻阴影当中,情绪使然的刘某父亲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履行退还义务,执行法官情法并用,耐心劝导,5月8日下午刘某父亲当庭退还了彩礼及首饰。案件顺利执结了,但留给更多年轻人的是思考、反思,婚姻失败了,拆散的不仅仅是两个人,伤害的是两个大家庭甚至更多的亲人。
婚姻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幸福长久的婚姻之花同样需要双方共同悉心浇灌,然而这一切的前提则是男女双方深刻了解彼此并选择携手共度一生。“闪婚、一见钟情、怦然心动”有多少婚姻都毁在了这些看似美好的词汇之上,又有多少出生不久尚在襁褓的孩子变成了“单亲孩子”,婚姻非儿戏,“闪婚”实在不可取!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证件,青年一代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树牢理性婚姻观,切记结婚登记领证,在深思熟虑后慎重选择婚姻,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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