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规范执行促和解,案结事了止纷争
原标题:规范执行促和解,案结事了止纷争 —记张XX与魏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摘要:为了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持续迈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永登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执行程序、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以及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努力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消化矛盾,定纷止争,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顺利执结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内容介绍:原告张XX与被告魏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永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甘0121民初1645号民事调解书,魏XX偿还张XX借款1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19年6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魏XX承担。后被告魏XX未按生效调解书按时履行,原告张XX于2019年7月2日申请执行剩余借款90000元(給付过10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150元,合计91150元。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寻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其所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先后查明被执行人魏XX无车辆、房产、工商、证券登记信息,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魏XX在内蒙古务工,多次电话通知其到永登法院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均以所借借款由案外人鲁XX实际使用为由推脱不到,执行法官亦多次告知其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其与案外人鲁XX的纠纷应当另行解决;如果案外人鲁XX愿为魏XX在本案中提供执行担保可由魏XX与鲁XX同到法院处理。因被执行人魏XX一直未到庭,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向申请人张XX作终本约谈且由申请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实际执行工作并未停滞。执行法官一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通知其抓紧到庭履行义务,并说明不及时履行的法律后果,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取得了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后来遇上疫情突发,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到法院,直到2020年4月24日,被执行人魏XX主动到永登法院处理本案。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同双方当事人制作执行笔录,在充分了解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耐心细致做工作,努力促成和解。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魏XX于当天给付了70000元,剩余21150元申请执行人张XX自愿放弃,执行费1267元由被执行人魏XX承担。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是严格执法、科学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的一起成功案例,在执行过程中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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