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审理一批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三月末,四月初,正值好春光。经过全国上下一条心的数月拼搏和努力,新冠肺炎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在春风遍抚大地之际,兰州中院民一庭将一批由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批量案件安排送达开庭。
案件基本情况
开庭案件是一批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购房价款,交房时间,办理权属登记的时间以及因自身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责任负担。而后购房者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以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税费,开发商也依约交付了房屋,但未在约定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在约定的协助办证期限届满后开发商再次承诺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购房者如需退房所产生的责任,由于开发商仍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办理产权登记,遂产生纠纷。
一审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购房者诉请由地产开发商支付因逾期办理房产证而产生的违约金并驳回了购房者的其他诉求。购房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
二审中,这批案件由6名法官承办,组成2个合议庭迅速展开审判工作。由于当下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二个合议庭一方面积极有序进行送达排期等庭前准备工作,一方面也综合考量疫情防控的要求,对开庭审理做了详细的预案。因该批量案件诉讼标的系同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合议庭决定合并审理。考虑到上诉人(购房者)一方人数众多,虽然委托了共同的诉讼代理人,如若全部参与庭审势必会造成庭审时人员聚焦,不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向当事人充分说明的情况下由愿意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出具出庭申请书,表明身体健康,无疫情接触。同时还为庭审准备了部分口罩、消毒酒精,并对出庭人员有序进场及离场也做了相应的安排等。
二审法院审理结果
庭审当天,各方当事人经由体温检测和登记进入法院有序参加庭审。长达四个小时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通过详尽的法庭调查及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法庭辩论,法庭组织调解未果之后宣布闭庭择期宣判。第二天下午,6名法官共同参与该批案的合议,各位法官就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形成合议意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确定了宣判时间。在对疫情严防死守的同时,及时有效安全的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的批量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春风吹散了疫情的“阴霾”,城市按下了“重启键”。兰州中院的干警们将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做好审判和疫情防控两方面的工作,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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