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显威力 “老赖”主动履义务
近期,秦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张某申请执行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履行现场
2018年11月6日,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秦安县王尹镇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但张某损伤较重,造成身体三处6、9、10级伤残。后来,双方因费用承担问题未达成共识,遂诉至秦安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赔偿张某22万余元。
履行现场
2020年3月4日,秦安法院执行局受理张某申请执行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得知县交警部门为后续矛盾化解,暂扣杨某6万元,遂与交警部门沟通,汇转该扣留资金。随后执行干警联系杨某,劝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杨某表示其再无任何财产可供履行。但经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杨某仍有相应的履行能力,遂决定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向社会公布杨某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2020年4月13日,杨某迫于舆论压力,主动与其亲属前来县法院执行局履行判决义务,并表示意识到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向申请执行人表示歉意,案件圆满执结,承办法官解除对杨某“拉黑限高”,为其重建信用。
信用是一张无形的财富,要重视信用惩戒,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名单勾连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融入金融体系,勾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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