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市检察院“零距离”监督执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近日,玉门市法院在执行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中,主动邀请该市检察院检察官到执行现场监督执行工作,实现“零距离”见证,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02年黄闸湾镇某村因修建水渠需要,与原告雷某某签署了制作U型渠砖的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剩余26627.9元工程款未结算,2006年11月该村委会出具欠条予以确认,其后原告多次催要,因多种原因欠款迟迟未能支付,2017年3月,原告雷某某起诉该村委会,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村委会一直未履行义务,2018年,雷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但该村委会以历经领导多次换届、且村级财务收归乡镇统一管理、层级上报审批耗时耗力为由长期不解决。2020年4月3日,执行法官邱文礼主动邀请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艳平进行现场执行监督活动,法官和检察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4月9日,申请人拿到了迟到了多年的工程款。
法院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现场执行活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有利于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更容易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是法检两家加强沟通,确保执行工作完整有效、提高执行监督效果的途径和方式之一;法院的执行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形成联合执行合力,促使全社会形成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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