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法院刑庭利用“云间”法庭庭审一起刑事案件
为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安全庭审工作要求,严惩交通肇事违法犯罪。4月2日,西和县法院刑庭与西和县看守所庭前沟通协商,使用“云间法庭”网络系统远程无接触庭审被告人张某翔交通肇事一案。庭审通过视频传输、语音联动、远程提审方式进行,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诉讼代理人利用各自电脑摄像头“面对面”参与诉讼。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翔无证驾驶车辆,在前往天水高速上发生侧翻后撞至防护栏,将乘坐在副驾驶上的刘某甩出车外,导致刘某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侦查认定,被告人张某翔负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翔目无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西和县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质效,积极应用“互联网+”审判思维,通过“云间”法庭网络系统等实现远程庭审、隔空办案,突破传统庭审的空间限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既有效遵守了在押人员不离羁押场所的规定,又确保了庭审正常进行,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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