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法院:疫情防控不松懈 微信调解正当时
3月9日,秦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一方当事人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04月09日22时许,被告高某驾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尾、碰撞原告张某驾驶的车辆,致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形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因此将高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我院,形成诉讼。
受理该案后,按规定排期开庭,并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了开庭传票。春节假期后,恰逢疫情爆发期,加之被告高某为外省人员,无法如期到庭参加庭审,出于对当事人安全的考虑,也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我院决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对本案进行网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庭细心核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并将损失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指引各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成功调解该案,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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