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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院:一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1年

2020-03-16 09:46 来源: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欠钱不还,想方设法逃避法院执行,原本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却因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变成了刑事犯罪,借款人朱某某被甘州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5年4月,朱某某向谈某借款13万元,还款期限到期后,朱某某仍不还款。谈某在追债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向甘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甘州区法院判令朱某某依法偿还谈某借款13万元,但朱某某仍未归还欠款,谈某遂向甘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逃避人民法院执行或他人追债,朱某某逃往新疆务工。务工期间,朱某某不使用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领取工资采用现金、变更原使用的电话号码,致使法院干警无法查询其财产信息,也无法找到本人。在调查中发现,2016年1月,朱某某为防止被法院冻结资金,曾将一辆越野车抵押到担保公司借款6万元,并将部分款项存至其妹银行卡中,在新疆务工期间,朱某某借用同事银行卡,授意其妹将余款2.53万元转至朱某某同事银行卡中供其使用。同时,2016年底朱某某还在新疆库尔勒通过按揭方式购置二手房一套。2017年8月、12月,甘州区法院执行干警两次赴新疆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担保人麻某某司法拘留,但始终未找到朱某某本人。2018年10月,执行干警再赴新疆,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最终将下班返回出租屋的朱某某控制并带回张掖。截至案发,担保人麻某某履行部分案件款,剩余款项经法院多次执行,朱某某拒不履行。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在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长期外出,借用他人银行卡及电话卡,不使用自己身份证等方式隐藏其个人收入、身份,故意逃避法院执行,妨碍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9年12月27日,朱某某被甘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朱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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