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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秦州区法院:尾随他人抢劫 一审获刑一年

2018-08-08 08:14 来源:甘肃法院网

  原标题:秦州区法院:尾随他人抢劫一审获刑一年

  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抢夺罪被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于某损失款5363.87元。

  今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天水师范学院附近的“XX网咖”上完网后,窜至天水市秦州区师院路中段意预抢夺,这时于某从此地路过,王某某便尾随于某,并乘于某不备,从于某身后抢夺其携带的黑色女士提包1个(包内有现金60余元和价值5363.87元的“苹果”手机一部、身份证、银行卡及化妆品等物)逃离现场。2月20日,王某某在麦积区将抢夺的“苹果”手机销赃260元。2月22日,王某某在秦州区步行街“XX网咖”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部分被抢赃物已追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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