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法院:欠款不还一拖再拖 拘留悔过终还款
2018年6月28日,被执行人刘某来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主动提出履行还款义务,当日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支付了9200元。
6月27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城关区拘留所,在门口“静候”刚被释放的被执行人刘某,并将其带回法院。
刘某系某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该酒店于2016年4月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承诺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万余元。但该酒店在支付王某一个月利息400元后,声称资金困难,暂停支付利息。合同期满后,王某要求该酒店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该公司仍以资金困难为由,不断拖延时间,没有偿还欠款。
2018年1月,王某将该酒店诉至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清偿其本息,经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直至2018年6月,该酒店仍未按约履行,王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其做工作,阐明利害关系,试图说服刘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始终称自己没有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6月27日,执行法官将刘某带回法院后,再次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劝说刘某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不能履行,将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遂四处打电话借钱,27日晚十点,刘某的朋友带着八千元现金来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表示愿意为其还款,由于不能清偿全部欠款,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将其送往七里河区拘留所看押。
刘某在拘留所懊悔不已, 6月28日,主动提出要履行法律义务,并偿还了剩余欠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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