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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法院:法官多跑几趟路 当事人权益得维护

2018-06-25 08:22 来源:甘肃法院网

  送达历来就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才能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月初,玉门市法院立案庭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鄯善某公司与贺某、朱某、胡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委托送达函后,遂拨打了送达文书提供的电话欲与当事人贺某联系,但对方手机号码为空号。经向内蒙古高院反馈,该院让玉门市法院出示回复函即可。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玉门市法院立案庭干警当即决定前往玉门市柳河镇官庄子村上门送达,经与该村村委会了解,贺某自交通事故受重伤后一直在家中休养,于是在其家中进行送达。在送达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下肢瘫痪,且右手无法写字,征得贺某同意后由其姐姐代为签字,本人按左手手印予以确认,同时,向其说明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需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才能维护其诉讼权利,贺某对玉门市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激。

  6月12日,玉门市法院收到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张某诉朱某、熊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送达函,因朱某电话无法接通,玉门市法院于6月14日前往朱某家中送达,但其家中只有朱某母亲一人独居生活,其母对儿子的去向一无所知,联系方式也无法提供,立案庭法官遂对朱某母亲说明了情况,并将家中状况拍取现场照片。

  以上两次送达后,玉门市法院均将回复函、相关照片等材料均在3日内寄回委托法院。正是因为法官司法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才使送达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送达难”是困扰法官审判工作的难题,严重影响了法院办案的效率和进度。无论是本院送达还是委托送达,玉门市法院都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持及时送、送到手,不耽误、不延迟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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