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金塔县法院:摄于失信严重后果 企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我马上把钱打过去,请千万不要把我和我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这是金塔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态度一向坚决、不肯缴纳执行款的被执行人兰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时听到的第一句话。
2017年12月,兰州某公司因一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成为被执行人。自该执行案件立案以来,金塔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进行对接,该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能前来主动履行案件,甚至规避执行。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查询,都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不能实际执结。因该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金塔县法院决定将该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将公司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法律后果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释明。没过多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就认识到了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后果,便有了开头电话中的那一幕。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将案件款项全部打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在此提醒:对于企业,信用破产才是最大的破产。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其社会生存空间将会大幅度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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