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羊井子湾法庭审结一例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近日,金塔县法院羊井子湾法庭审结了一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的案件。案件当事人王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经金塔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因双方都相信法院,因此到金塔县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主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启动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特别程序。经调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天规定,裁定金塔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及时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顾虑,为这起交通事故的成功化解提供了司法支持。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把人民调解的自愿性、简易性、快捷性和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的有效衔接,更加充分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此次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案件,也充分体现了辖区人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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